答
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结合您的陈述,妻子对丈夫的50万不知情,如果这个债务是丈夫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妻子要共同还款。
第二个问题。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没有上述情况,法院不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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